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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係公園綠地嚴禁停車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4_1120075
09/13/2007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4項 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8項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 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GPS:
300342-2781188

尺寸(公分):
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