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影像資料庫
Legal Image Database

此土地為私人所有非經允許請勿擅入

E.告示資料庫〈五〉:其他
E0001_2510007
09/13/2007
民法第765條
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GPS:
294040-2784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