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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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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線北門站台北工場古蹟挪移統包工程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5_1030003
09/06/2007
大眾捷運法第45條
為興建或維護大眾捷運系統設施及行車安全,主管機關於規劃路線經行政院核定後,應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建或限建範圍,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已公告實施之禁建、限建範圍,因禁建、限建之內容變更或原因消滅時,主管機關應依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或公告廢止。

GPS:
300650-2771553

尺寸(公分):
1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