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影像資料庫
Legal Image Database

本路段停車位禁停廣告車,禁停時間:7-21(例假日除外)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8_2350037
中和八二三公園
07/09/200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
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不少地方都有這樣的指示,特別針對廣告車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