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北縣政府於沙崙海灘入口處設立警示標誌說明當地水流湍急,暗藏漩渦,且已有多次溺水意外發生,並警告當地民眾勿於此地戲水游泳,以維護安全。此標示並說明暗流漩渦成因係因掏沙嚴重所致,並於告示上列出潮汐表供民眾參考。另本告示亦明列罰則,依照發展觀光條例六十條,違者處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2.本告示對於該水域危險之性質與成因說明更為清楚,並且附上潮汐表,此項目較為罕見,但有助於提供更多資訊供民眾參考,以評估危害之可能性。 3.本告示另有特別提出「戲水時勿穿著牛仔褲等緊身衣物」,此一資訊為多次水上意外事件成因,但時常遭到忽視,本告示於此提醒民眾,立意甚佳,然本件告示之文字內容似乎僅於禁止游泳,而對於戲水未加禁止,僅給予戲水時衣著之警示與建議,似有放寬對戲水禁制之意。 4.資料蒐集者認為上述為容易造成誤解之細節,顯示主管機關對於禁止事項之管制,尚有更為嚴謹訂定之空間(發展觀光六十條授權地方政府對於「水域遊憩活動」管制權限,地方政府之主管機關似應對於「游泳」與「戲水」兩行為給予明確之定義說明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