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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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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域係國軍營地,乃國有財產,非經允許不得使用,如有占用、占建、占葬,傾倒廢棄物或非法入侵等情事,將依法提出告訴。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8_1100031
05/01/2007
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7條
未受允准或以詐術取得允准,而入要塞、堡壘、軍港、軍營、軍用舟車航空器、軍用航空港場、軍械廠庫或其他國防上禁止或限制之空中、地面、水上之指定區域、處所或建築物或滯留其內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潛攜槍械或爆裂物品,強入或私入前項之指定區域、處所或建築物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