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影像資料庫
Legal Image Database

施工走道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5_1040001
10/18/2007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八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
一、工作場所之周圍應設置固定式圍籬,並於明顯位置裝設警告標示。
二、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設置前款圍籬有困難之其他工程,得於其工作場所周圍以移動式圍籬、警示帶圍成之警示區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