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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危險請勿靠近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5_1150002
01/08/2007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第10556章交通維持3.1.5(2)
(2) 活動型拒馬:設於道路或其他設施損壞、施工或養護而致臨時性交通阻斷之處,用以阻擋車輛及行人前進或指示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