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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遊客為確保園區環境及安全如有下列行為經勸導不從者將送請警察機關或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3_2490009
八里左岸漁人碼頭
09/13/2007
臺北縣政府河川高灘地綠美化園區管理要點第13點
第13點規定「河濱公園內有下列行為者,應拒絕入園或勒令離園,如經勸離不服者報請警察機關予以取締或依相關法令處理。(九) 其他經管理機關核訂之公告事項。」

尺寸(公分):
1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