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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Legal Image Database

放射線區域危險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7_1100061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61號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醫療法第56條
第56條:「醫療機構應依其提供服務之性質,具備適當之醫療場所及安全設施。」
於同一區輻射設備,不同出入口所攝

尺寸(公分):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