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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設施擅入者究辦高壓電危險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8_1150041
01/09/2007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