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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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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禁止進南星計畫區(安定掩埋場)之廢棄物種類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8_8120003
南星計畫區掩埋場入口
07/25/2008
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第3點
第3點規定「公有掩埋場不得掩埋處理下列廢棄物:
(一)適燃性廢棄物:指焚化處理設施可進廠焚化處理之適燃性廢棄物及其混合物。
(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及廚餘;並含事業所產生之資源垃圾及廚餘。
(三)有害廢棄物:指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廢棄物。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不適掩埋廢棄物。
前項規定於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其他急迫情況時,不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