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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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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接送區、黃線禁止停車(上課期間)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4_1060007
台北市金華國小外人行道
06/06/200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
第5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