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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天然噴發硫氣孔之自然湧泉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3_1120078
09/13/2007
溫泉法第18條第2項
第18條第2項規定「前項溫泉使用事業應將溫泉標章懸掛明顯可見之處,並標示溫泉成分、溫度、標章有效期限、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GPS:
300695-2781350

尺寸(公分):
9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