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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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內之古蹟、歷史建築,依文化資產保存相關規定委予維護 請勿從事足以損壞本園區設備及影響展演之活動 請勿進入未開放空間 請勿攜帶寵物進入室內空間 非經許可各種車輛不得入園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1_1000014
09/06/2007
臺北市暫定古蹟及暫定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要點
二、暫定古蹟及暫定歷史建築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採取下列管理維護措施:
(一) 為防範人為破壞、毀損、竊盜、失火及竊佔等情事發生,應採取必 要保全措施,以確保暫定古蹟及暫定
歷史建築之安全與完整。
GPS:
302403-2771287

尺寸(公分):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