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影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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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內熱泉區,水溫極高,請遊客注意孩童安全,以免發生燙傷,謝謝合作

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C0003_1120003
01/28/2007
溫泉法
第18條第2項規定:前項溫泉使用事業應將溫泉標章懸掛明顯可見之處,並標示溫泉成分、溫度、標章有效期限、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GPS:
300701-2781402

尺寸(公分):
1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