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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蓮花池嚴禁放生因為硫磺水不適合魚類的生存切記謝謝合作阿彌陀佛

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A0004_1120018
09/13/2007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
第13條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放生、划船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為。但經主管機關公告在指定地點得划船、釣魚者,不在此限。」

GPS:
300192-2781227

尺寸(公分):
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