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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員勞安工地零災害

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B0005_1030007
09/06/2007
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第10點
非屬第三條規定應提送交通維持計畫之工程施工,工程主辦單位應考量工區周邊車流、行人、大眾運輸及停車等交通現況,規劃交通維持措施據以執行,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相關規定,設置交通安全設施。

GPS:
300646-2771527

尺寸(公分):
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