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
法律動態影像視聽檔案資料庫
影像視聽檔案 簡介
法律研究方法與研究素材日趨多元而活潑,在單方面的大量繼受西方法律知識與制度之餘,現今法學思潮也相當強調對於在地社會實證課題的挖掘、保存與分析,本件子計畫即著眼於此,以「服務性」、「持續性」、「啟發性」為建置之規劃目的:一方面可以將具有法律影像的視聽檔案逐步做出收集與整理,為台灣法實證研究領域,提供與保存研究素材與法律影像。另一方面,則期待這些視聽檔案的建置,可以激發出更為豐富、多元的法律實證研究。
法律知識的形成與累積,不只是從判決與法條,還是從各種社會活動,例如法院的審理活動、人民的法律生活等各種動靜態皆有的活動/狀態中被閱讀、分析與累積。這樣的研究取徑,所強調的是對於法律體制(legal institution)、法律機制( legal mechanism)、法律條文(legal documents)等,並加以分析其隱含的價值觀與文化意義(Sarat 2000; 2003; Silbey 1992; Starr 2002)。在這樣的「法律文化分析」研究取徑下,大眾電視電影中所呈現出來的法律影像,也成為了分析法律知識的文本,而形成一支 「大眾通俗文化中的法律」研究(law in popular culture),匯流在法律文化研究(cultural legal studies)與法律社會研究(law-and-society schoarlships)領域中。例如Miller從西部牛仔電影中,討論「私刑」與正義觀(Miller 2000)。
在美國法學界,關於「法律與影像研究」(law and image, law and film),在法學界的研究脈絡下,被置於法律文化研究(cultural legal studies)領域(Clover 1998; Sarat 2000);其主要研究與分析的對象,即是大眾通俗文化中廣受歡迎、充滿戲劇性與衝突性的審判電影與電視法庭影集,此類研究進路,形成一支「大眾文化中的法律意識」(law in popular culture)研究路線。此類法學研究的特性即是研究者將這類視聽影像當作文本,以文化研究方式分析影劇中的各類法庭劇情、司法活動中的各種行為角色(審判者、被告、律師、被害人等)。這類美國法律影像研究,相當程度顯現了美國當代社會中的法律現象(phenomena of law),亦即從大眾通俗文化(主要指電影與電視劇)如何在普羅大眾面前呈現與詮釋正義觀、法規範、司法專業社群(例如大型律師事務所、檢察署、法醫處等機關文化)、審判文化(如法庭衝突、陪審團等)等多種與法律有關的制度與現象,進而探討這些「法」透過好萊塢的詮釋,如何與一般人民的法意識、法正義等概念產生交互影響(Stewart 1987; Garber 1998; Asimow 2001; 2004; Berkowitz 2004; Malloy 2003; Seymour 2004; Isami, 2006)。在這樣的研究路線下,大銀幕與小螢光幕上所呈現的各色動態法律影像,成為研究法律文化與法意識相當豐富的資源。例如美國學者Miller從Clint Eastwood所主演的西部牛仔電影的英雄形象與行動討論「私刑」、「復仇」與「正義觀」(Miller 2000);又如加拿大學者Kohm討論了一般美國人民從真實案例改編而成的實境法庭電視劇集(reality-based court show)「Judge Judy」(暫譯:茱蒂法官與她的法庭)瞭解到法官在法庭的至尊權威;Kohm還將兩部實境法庭劇集Judge Judy People’s Court,加以比較,探討說明一般人民從這樣的觀劇活動中,形成了何等的「法意識」,而法官/律師/檢察官/當事人等不同的地位、面貌、特性,又是如何在這些影像中展示出來(Kohm 2006)。
參照文化研究領域在台灣學界的發展,學者陳光興曾試圖定義文化研究在台灣的內涵與意義,他認為文化研究「正在起步、有跡可尋、長相不明的一股新興學術實力」,並期待文化研究會是一種「進步、開放、有生命力、創造力、批判力、歷史解釋力、具有國際主義精神的學術場域」(陳光興2000:22)。儘管「長相不明」,以上的文化研究所應該具備的特性卻是逐漸累積的,例如在影像與文化研究領域,在近期有著為數甚豐的論文出現,其主題從歷史(日據時期)(李政亮2006)、性別(許綺玲2006;趙庭輝2006)、邊緣族群(游靜2007)、現代社會中之專業社群(陳重仁2008),包羅萬象。見識到影像與文化研究領域如此生猛的研究與批判能量,轉而思考並呼應前述多元法學研究典範其多元化與跨科際化的研究趨勢,逐步建置法律影像視聽檔案,不僅為保存現代性表徵之一的「法治」在當代台灣的實踐情況,亦將可以成為法學跨科際研究的重要觸媒與學術交流平台。
台灣法學界之在地法律實證研究思潮漸為學者們重視,同時法學之研究領域、課題、方法也日趨多元,學科間的界線迭遭新興實證議題的挑戰。在繼受西方法制度的同時,更加鄭重地檢視本地法律文化的學術思潮下(王伯琦 1999;莊世同2005a;2005b;陳妙芬2006),以台灣製作的具有法律意象的中文視聽影像,做為資料庫收集、整理與分類的對象,正呼應了這樣的當代法律學術思潮。對於法學界之基礎研究、實證研究、跨科際整合研究,此資料庫將可提供生動的影音材料做為研究素材,進而豐富台灣的法實證研究領域。而參照美國法律文化研究、法律社會研究之發展狀況,也更確立了法律動態影像視聽檔案建置其所具有的服務性、持續性、創新性,將可能對於實證法學在相當程度上,重新被「基礎法學化」(顏厥安2008),產生一定程度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