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8_2200009
位置:
台北縣立板橋體育場
拍攝日期:
6/5/2008
文字描述:
非本場內辦公人員之機車請勿進入場區謝謝合作
相關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款
法令內容:
第74條第1款規定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備註:
事實上沒嚴格管制。我幾乎每次都會騎摩托車進入。
0008.其他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8_2200009
位置:
台北縣立板橋體育場
拍攝日期:
6/5/2008
文字描述:
非本場內辦公人員之機車請勿進入場區謝謝合作
相關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款
法令內容:
第74條第1款規定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備註:
事實上沒嚴格管制。我幾乎每次都會騎摩托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