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公園、學校>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4_1060019
位置:
臺灣大學校園
拍攝日期:
7/29/2008
文字描述:
過橋時速5公里;貨車、大客車不可過橋
相關法令:
國立臺灣大學交通管理要點第38點第1項第9款、第12款
法令內容:
第38點第1項第9款、第12款規定「車輛進入本校校園而有下列違規情形之一者,由本校駐衛警察隊執行或取締之。
九、未禮讓行人或腳踏車優先通行、超速、鳴按喇叭、練車、蛇行及未遵守交通法規者。
十二、其他經公告禁止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