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公園、學校>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4_1100019


拍攝日期:
1/9/2007


文字描述:

請勿於草坪上跳舞練功、做瑜珈、打球等活動。


相關法令: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20項


法令內容:

二十、主管機關為特定傳染病之防治或公園管理之必要而公告禁止或限制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