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7_1100049
位置:
台北市信義區公所
拍攝日期:
5/21/2008
文字描述:
結婚報告片
相關法令:
戶籍法第9條第1項
法令內容:
第9條第1項規定
「結婚,應為結婚登記。」
備註:
1.為我國光復後第一次登記戶籍時,由戶籍員填列。 2.2008年5月23日起,我國國民結婚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在登記婚實施之前舉辦舊式結婚證書的展覽
0007.室內公共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7_1100049
位置:
台北市信義區公所
拍攝日期:
5/21/2008
文字描述:
結婚報告片
相關法令:
戶籍法第9條第1項
法令內容:
第9條第1項規定
「結婚,應為結婚登記。」
備註:
1.為我國光復後第一次登記戶籍時,由戶籍員填列。 2.2008年5月23日起,我國國民結婚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在登記婚實施之前舉辦舊式結婚證書的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