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公園、學校>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4_1120012
GPS:
300044-2781231
尺寸(公分):
16*30
拍攝日期:
9/13/2007
文字描述:
池底有電氣設施禁止入池內戲水
相關法令: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
法令內容:
第5條規定「管理機關得依公園性質及環境需要設置下列設施:六、 服務設施:標誌、園門圍欄、防止柵、倉庫、材料堆置場、解說及無障礙設施等。 」
第13條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放生、划船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為。但經主管機關公告在指定地點得划船、釣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