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7_2080003


位置:
台北縣金山鄉青年活動中心外


拍攝日期:
7/6/2008


文字描述:

核能二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民眾疏散集結收容圖示


相關法令:

第13條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劃定其核子反應器設施周圍之緊急應變計畫區,並定期檢討修正;其劃定或檢討修正,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定期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之分析及規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依核定之分析及規劃結果,設置完成必要之場所及設備。
前項必要場所及設備之設置,各級主管機關與指定之機關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法令內容:

1.金山鎮位於核一廠與核二廠緊急應變區重疊部分,是以金山青年活動中心為核一核二兩廠緊急應變計畫中所共用之緊急應變區內之民眾集結點。若有核子事故發生,聽聞發佈核子事故警報後(警報每響一秒鐘,停頓一秒鐘,共90次)區域內民眾必須立刻至集結點集合,接受政府人員協助進行適當的防護行動。 本告示之法源為原子能法施行細則三十六條七款,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十四條第二項,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2.本件中地點標示與緊急計畫圖示並列,與前件(029)老梅村告示相較,為較佳之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