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8_2200026
位置:
板橋市江翠水門外河堤
拍攝日期:
7/10/2008
文字描述:
本園區禁止餵養流浪犬
相關法令: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法令內容:
第11條第6款規定
「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
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
第27條第9款規定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備註:
比較奇怪的是限期改善、按日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