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8_1100031


拍攝日期:
5/1/2007


文字描述:

本區域係國軍營地,乃國有財產,非經允許不得使用,如有占用、占建、占葬,傾倒廢棄物或非法入侵等情事,將依法提出告訴。


相關法令:

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7條


法令內容:

未受允准或以詐術取得允准,而入要塞、堡壘、軍港、軍營、軍用舟車航空器、軍用航空港場、軍械廠庫或其他國防上禁止或限制之空中、地面、水上之指定區域、處所或建築物或滯留其內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潛攜槍械或爆裂物品,強入或私入前項之指定區域、處所或建築物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