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陸上交通安全>D.吿示資料庫〈四〉:交通安全
資料編號:
D0001_2310003
位置:
新店市新烏路
拍攝日期:
7/9/2008
文字描述:
新烏路全程全時段需開頭燈。
相關法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法令內容:
第109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 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備註:
日前的新聞,在一轉進新烏路的地方就有針對未開頭燈的照相取締,而被人抗議後,現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