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8_1150041
拍攝日期:
1/9/2007
文字描述:
捷運設施擅入者究辦高壓電危險
相關法令: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法令內容: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0008.其他場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8_1150041
拍攝日期:
1/9/2007
文字描述:
捷運設施擅入者究辦高壓電危險
相關法令: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法令內容: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