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8_1040013
位置:
台北市圓山捷運站旁
拍攝日期:
7/10/2008
文字描述:
捷運線形公園遵守規定
相關法令: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4、5、6、13、19款
法令內容:
第13條第4、5、6、13、19款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五、擅自種植果、菜或花木等。
六、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
十三、毀損花卉、草皮或公園之設施或擅自挖掘土、石、草皮、傾倒餘土、破壞景觀等。
十九、毀損樹木。」
四、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五、擅自種植果、菜或花木等。
六、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
十三、毀損花卉、草皮或公園之設施或擅自挖掘土、石、草皮、傾倒餘土、破壞景觀等。
十九、毀損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