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勞動場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5_1100032
拍攝日期:
5/1/2007
文字描述:
危險未經許可不得擅入
相關法令:
建築法第63條
法令內容:
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
0005.勞動場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5_1100032
拍攝日期:
5/1/2007
文字描述:
危險未經許可不得擅入
相關法令:
建築法第63條
法令內容:
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