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8_1110009


位置:
外雙溪邊


拍攝日期:
7/10/2008


文字描述:

內雙溪水源地遵守事項


相關法令:

國家公園法第13條


法令內容:

第13條規定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污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林、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