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 六輕四期擴建案
環保署17日針對六輕四期擴建計畫舉行聯席審查會議,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未提供相關評估佐證資料,因此三案併審重做環評,且六輕四期後續擴建計畫都應以共同單位提出。
針對專案小組結論,台塑副總經理吳宗進則表示,六輕四期擴建計畫一直在延宕,非常期待能夠審查通過,「非常想在台灣投資,但不讓我們投資」,會在大會上繼續努力。
環保署17日進行「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六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八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及「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九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聯席審查會議,考量三案環差均涉及計畫產能、空氣污染物(含有害)的變更,內容可能有累積或交互影響,因此採聯席審查會議方式辦理。
會議一開始由環保署綜計處針對開發單位所提的數據提出問題,包含有害化學物質有無納入健康風險評估以及六輕所提的減量專案有無實質的減量效果等,再由開發單位進行報告。
案件簡介-中油林園廠污染事件
林園事件發生於臺灣高雄縣林園鄉(今高雄市林園區),是一起以石油化學工業為主的林園工業區汙染所引發的糾紛事件。 1988年7月20日中油林園廠油管破裂漏油,同年8月27日,陳情人向高雄縣政府陳情表示,中國石油公司林園廠油管破裂,並因此汙染了大排溝沿岸的魚塭水道,導致魚蝦大量死亡。而後分別於1988年8月16日、11月17日召開了兩次漏油汙染水道所造成的養殖損害補償協調會議,中油在該會議中主張漏油尚不致於流至於溫水道,尚有其他工廠汙染源導致水道汙染,不應由其負責;漁民們則主張因油管破裂漏油導致魚塭不適合養殖,中油應賠償漁民所遭受之損失。最後會議結論為中油應依照漁民之請求每公頃魚塭賠償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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