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案

案件簡介

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的「法律文件資料庫」開設的「勞動人權」專欄,收錄了國道收費員案的相關史料,如政府機關公告、政府與人民協商過程的資料,以及相關法院判決等等。本篇專題藉由上述資料,爬梳國道收費員爭議何以走到今日。

國道收費員案之爭議,必須從高速公路收費從人工(計次)轉電子(計程)收費開始談起。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為求落實付費公平性與一致性,決定將計次收費轉為計程收費,並於 2003 年以 BOT 模式委託遠通電收建置電子收費系統。

然而,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提出二主張:高公局應依《勞動基準法》計算年資與資遣費,其次是收費員的多元安置安排。但政府、遠通與自救會三方一直無法達成共識,直到 2016 年蔡英文政府政黨輪替,與自救會達成協議「 林政務委員、勞動部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商結論」(下稱「  0816會商結論」),透過「專案補貼」之方式協助尚未找到工作之 183 名自救會成員安置工作,以及所有947 位收費員皆可領取補助。

同年 12 月 19 日,勞動部與交通部訂定《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僱之收費員就業 安定補貼實施要點》,其內容卻與「0816 會商結論」不相同。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與勞動部的審核小組會議決議先發放一人 15 萬元,被認為是「協議縮水」,自救會宣布重啟抗爭,並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最終判決,「0816會商結論」僅為行政決定前之準備行為,並非行政契約,自救會敗訴。

台灣歷史上類似的不服從之抗爭手段,可見臺灣法實證資料庫電子報過去關於曾茂興案、關廠工人案之相關報導瞭解社會運動與法律動員之關係。 國道收費員案資料也將陸續更新,期待未來能有更多研究人員運用並能重新審視這段正在進行中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