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B0008_2200001
位置: 台北縣板橋市戶政事務所海山辦事處,地址:
拍攝日期: 5/19/2008
文字描述:

97年5月23日起結婚須至戶所登記才有效


相關法令:

民法第982條


法令內容:

第982條規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備註:

民法親屬篇有關婚姻生效要件改採登記婚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