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B0007_1100043
位置: 台北市信義區公所
拍攝日期: 5/21/2008
文字描述:

70年代結婚證書


相關法令:

民法修正前第982條


法令內容:

第982條規定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備註:

1.70年代的結婚證書一定會請家中長輩主筆,字跡工整完美。(莊麗華女士提供) 2.2008年5月23日起,我國國民結婚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在登記婚實施之前舉辦舊式結婚證書的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