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交通運輸工具>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6_1120116


位置:
台北北投捷運站


尺寸(公分):
27*39


拍攝日期:
9/13/2007


文字描述:

非緊急時請勿使用


相關法令: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第10條
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


法令內容:

第10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左列處所標示安全規定:五、緊急逃生設施。」
第50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