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交通運輸工具>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6_1120095


GPS:
299907-2781239


尺寸(公分):
4*10


拍攝日期:
9/13/2007


文字描述:

限緊急狀況使用違者最高罰新台幣50,000元


相關法令:

大眾捷運法第50-1條第1項第2款


法令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