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交通運輸工具>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6_0000005


位置:
公車內


拍攝日期:
7/27/2008


文字描述:

車窗擊破器標示


相關法令: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5項


法令內容:

第19條第5項:「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下列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
一、緊急出口。
二、滅火器。
三、車窗擊破裝置。」


備註:

本次資料蒐集所觀察的車窗擊破器屬安全,拿起來還會逼逼叫,這時候司機就會叫你放回去,不會有遺失的危險或成為把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