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其他>E.告示資料庫〈五〉:其他
資料編號:
E0001_1120140


GPS:
301751-2786684


尺寸(公分):
510x50


拍攝日期:
3/9/2008


文字描述:

貴重財物勿放車內


相關法令:

民法第607條、第609條


法令內容: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但有前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