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8_1000048


位置:
台大醫學院


拍攝日期:
5/12/2008


文字描述:

謝絕參觀P3級防彈實驗室請勿靠近


相關法令:

醫療法第56條


法令內容:

第56條:「醫療機構應依其提供服務之性質,具備適當之醫療場所及安全設施。」


備註:

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P3, BSL3)係為研究具高傳染性之第三級病原體而設,故以門禁管理之,僅允許受認證之研究人員進出。但於其外圍與內部實驗設備及出入口,均仍張貼生物危害警示標誌以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