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8_2420002


位置:
台北縣立新莊棒球場


拍攝日期:
5/11/2008


文字描述:

請勿攀爬


相關法令:

臺北縣新莊體育場巨蛋體育館使用管理要點第4點


法令內容:

第4點:「使用單位於活動期間應負責維護使用範圍內之公共安全、秩序及環境衛生。場地使用完畢當天並應即清理完畢,交還本場;違者由本場僱工清理,其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使用單位不得異議,若保證金不足扣除時,另由本場向使用單位追償之。」


備註:

1.新莊棒球場觀眾席為雙層看台之設計,上層觀眾席看台的高度約10~12公尺,兼之為求觀賞效果不宜於看台前方豎立過高護欄,故以警告標誌代之。此外,通往上層看台之樓梯亦設有護網及警告標誌。 2.由所拍攝的照片可得知,由於護欄甚低,幼童亦可攀爬,其警告效力可疑。而看台外側與樓梯均設有護網,保護效果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