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公園、學校>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4_1060020


位置:
臺灣大學校園


拍攝日期:
7/29/2008


文字描述:

聯絡校警隊專用話筒


相關法令: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公共安全視導要點第4點


法令內容:

第4點:「實施方式:
(一) 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本位管理
1 依據教育部編印「國民中小學公共安全管理手冊」之相關檢核項 目確實實施並自行檢查,作成紀錄。
2 依據本局訂頒「臺北巿政府教育局所屬社教機構暨各級公立學校施工作業安全自我檢查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校園施工區域之安全管理作業。」


備註:

1.台灣大學幅員廣大,夜晚時常常會有照明不足的地區,所以常有東西失竊等事故,也有學生遭到跟蹤等事,或者也可能有需急救等事。雖然現代手機通訊發達,但是忘記帶手機、手機沒電時需要這樣的報案電話。本報案電話只需拿起話筒就可以接通校警隊,夜晚時也會發光。 2.緊急報案電話在譬如高速公路等地方也看得到,大致與校園內的相當,不過校園在配置緊急電話時的地點有限,相關的指引也不夠,僅靠緊急電話本身的特殊性-紅色、發光等。譬如在運動場就找不到緊急報案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