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交通運輸工具>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6_8070001


位置:
高雄捷運高雄車站


拍攝日期:
7/29/2008


文字描述:

緊握扶手安全事項


相關法令: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第10條


法令內容:

第10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左列處所標示安全規定:三、電梯、電扶梯。」


備註:

1.捷運車站手扶梯為較常發生意外受傷之地點,是以高雄捷運公司依大眾捷運法41條之規定,有義務於危險之處設立明顯之告示。本告示以圖示及文字提醒民眾緊握扶手、牽緊兒童、小心邊縫、禁止滑溜與禁止嬰兒車等事項。上亦可見有電扶梯緊急停止按鈕之告示。 2.由相關環境照片發現,高雄捷運雖未宣導手扶梯靠右站立,但多數民眾似乎習慣靠右側站立,但使用左側空間行進者並不多見,仍以站立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