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交通運輸工具>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6_0000002


位置:
高雄捷運車廂


拍攝日期:
7/29/2008


文字描述:

緊急對講機、滅火器、通道請勿逗留、緊急出口、禁止飲食抽菸、小心月台間隙


相關法令:

大眾捷運法第41條


法令內容:

第41條規定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及路線、場、站設施,應妥善管理維護,並應有緊急逃生設施,以確保旅客安全。其車輛機具之檢查、養護並應嚴格遵守法令之規定。
大眾捷運系統設施及其運作有採取特別安全防護措施之必要者,應由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


備註:

1.高雄捷運車廂於各車廂車門設有緊急對講機通話系統,並有簡易圖示說明,各車廂兩端與其他車廂連結處則設有滅火器,並以告示標示其位置。車窗上方橫條則宣導禁止飲食吸煙,違者依大眾捷運法規定處以罰鍰。此外亦標示列車兩端車廂之末端為緊急出口 3.車廂內標示均為中英文並列,且附有明顯圖示,明確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