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8_2200002


位置:
台北縣立板橋體育場


拍攝日期:
6/1/2008


文字描述:

第一運動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相關法令:

台北縣立體育場場所管理要點第4點、第10點


法令內容:

第4點第1項規定
「各場地使用開放時間規定如下:
臺北縣板橋第一運動場:每日上午五時至下午九時 (星期例假日上午五時至下午六時) 得依實際需要調整,開放供一般民眾休閒運動使用:機關團體之特定活動,須經申請核准始得使用。」
第10點規定
「場地使用遵循注意事項:
(一) 借用單位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設備、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借用單位如需搭設舞台、棚架等設施,嚴禁於地面釘打地錨、釘子、銳器等足以破壞地坪之物件,以維護場地之結構與形貌完整。
(二) 本場所屬各場地原有固定設施不得擅自變更或搬移。
(三) 本場所屬各場地不得辦理與場地使用性質無關或足以擾民影響公眾之活動。
(四) 本場所屬各場地不得作為辦理婚、喪、喜、慶,宴會之用。
(五) 活動所需電源請自備發電機。
(六) 彩繪壁畫之牆面,嚴禁張貼任何海報、廣告、標語、傳單等,以維護壁畫之完整。


備註:

台北縣立板橋體育場的使用規則,主要使用場地是一個四百公尺的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