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其他場所>C.告示資料庫〈三〉:人身安全
資料編號:
C0008_8050003


位置:
旗津渡輪站側面走廊


拍攝日期:
7/23/2008


文字描述:

禁止攀爬、戲水與釣魚禁止吸煙


相關法令:

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菸害防制法第15條


法令內容:

第60條:「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第15條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備註:

本告示牌位於旗津渡輪站側面往廁所之走廊,由於此走廊離海面甚進(欄杆外即為海面)故於此豎立告示牌禁止攀爬、戲水與釣魚之行為。又因尚屬屋簷下之室內,故亦禁止吸煙(菸害防制法第15條1項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