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7_1000067


位置:
台北市南昌路一段8號仰德大樓停車場


尺寸(公分):
29cm*59.5cm


拍攝日期:
6/1/2008


文字描述:

禁止左轉,違者後果自行負責


相關法令:

停車場法第23條、第27條


法令內容:

第23條規定「汽車運輸業、買賣業、修理業、洗車業及其他與汽車服務有關之行業,應設置其業務必要之停車場。停車場之設置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各該行業之主管機關定之。」
第27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應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標誌、號誌、劃設車輛停放線及指向線,並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


備註:

貼於牆上之反光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