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自然風景區>A.告示資料庫(一):社會秩序
資料編號:
A0003_1120002


GPS:
300705-2781403


尺寸(公分):
40*60


拍攝日期:
1/28/2007


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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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

溫泉法


法令內容:

第13條第1款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停止使用人之使用:一、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者。二、發生空襲、天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件。」
第17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及第二十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