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室內公共場所>B.告示資料庫〈二〉:法令宣導
資料編號:
B0007_1120033


GPS:
300192-2781198


尺寸(公分):
19.5*19.5


拍攝日期:
9/13/2007


文字描述:

無障礙廁所


相關法令: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1項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8條第1項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5條第1項


法令內容:

第57條第1項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第168條第1項「公共建築物內設有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設施者,應於明顯處所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標誌。圖示如左:(備註:圖示請參閱行政院公報 第 7 卷 39 期 7 頁)」
第175條第1項「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及浴室,所設置之門應可使行動不便者自由進出及使用,內部並應設置固定扶手或迴轉扶手,地面應使用防滑材料。」